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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1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文亮教育 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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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1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我校2014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3]120号)》文件精神,实行“以专科学业成绩良好为前提,统一考试,平行志愿,分类选拔,择优录取”的办法,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数量如下:

类别
专业国标码
专业名称
计划
收费标准(元/年)
文史
050201
英语
20
3960
文史
050101
汉语言文学
10
3960
理工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70
3960

二、考试科类和录取类别
考生填报专业应与其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相近,其中报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考生其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必须是以下6个专业之一。
专业国标码
专业名称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6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540403
油气储运技术
550103
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
三、报考条件
1、我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3、高职高专阶段学业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前50%,无不及格课程(经重修、补考及格视作及格)。
4、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及以上考试。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四、报名与填报志愿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和填报志愿。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于3月18日至22日期间,以真实身份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报名系统,取得注册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选择考试科类和录取类别,填报志愿。
    考生可自行在系统里上传一张本人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格式标准,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规格:最小160*120,最大192*144)。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科类和一个录取类别,具体录取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浙江省2014年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确定。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只能在本人所选定的录取类别内填报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少数特殊专业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由招生院校在附件三规定的相应类别对口范围内,进一步确定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对口专业,并与招生计划一同公布。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拟报考院校专业的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所在院校应引导考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填报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以免因专业基础不足而无法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3月24日至26日到现所在院校的确认点,凭注册号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② 身份证复印件;
③ 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CET-4级、CET-6级)成绩证书复印件;
④ 现场拍摄电子照片;
⑤ 缴纳报考费(110元/人)。
考生所在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其所填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并在《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上签署学校审查结论、加盖公章,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审核完成后,由考生所在院校对审核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考试
1、考试科目,文科(英语、汉语言文学)为大学语文和英语,理科(化学工程与工艺)为高等数学和英语。
2、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3、考试日期为4月20日,上午(9:00—11:30)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下午(14:30—17:00)考英语。
4、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考前1天,到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5、命题、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上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六、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在按8个录取类别对考生总分排序的基础上,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院校该专业。
4、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院校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同分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相近科目考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省教育厅学生处于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招生院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七、学籍管理
1、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届时未拿到专科毕业证书的和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其它
1、《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整理后存入考生档案。
2、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寄送招生院校招生办。
3、本简章内容若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3]120号)相冲突,则以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为准。
九、联系方式:
    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0182887616616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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